各党总支(分党委):
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各级干部的管理,增强各级干部的组织纪律性,现对我校干部外出学习、进修的审批程序作如下通知:
一、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总支(分党委)(机关干部向本部门)提交书面申请(要写清楚外出的事由、时间、前往地点,需本人签字)。
二、分院党总支(分党委)、机关部门接到个人书面申请后,如同意其申请,由所在分院党总支(分党委)、机关部门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的请示(请示内容包括:申请人职务、外出事由、外出时间,是否同意的意见等内容,需盖分院党总支(分党委)、机关部门公章)。
三、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《长春师范大学干部外出学习、进修呈报表》(一式三份),并经分院党总支(分党委)、机关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,连同个人申请、所在单位的书面请示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。
四、由党委组织部将申请材料报主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。
五、党委组织部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反馈审批意见。审批同意的方可外出学习、进修。学习、进修结束后由当事人告知党委组织部。
附:长春师范大学干部外出学习、进修呈报表
党委组织部
2016年5月12日
附件:
长春师范大学干部外出学习、进修呈报表
姓 名 |
|
出生年月 |
|
性 别 |
|
民 族 |
|
政治面貌 |
|
文化程度 |
|
职 称 |
|
现任职务 |
|
前往地点 |
|
外出事由 |
|
所在单位(部门)审查意见 |
批准人(签名): 批准单位(公章) 年 月 日 |
主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意见 |
批准人(签名): 年 月 日 |
注:此表一式三份,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。